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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人类学专题之一张小敏民族医药的制

来源:心肌梗赛 时间:20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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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药的制度创业:苗侗医药及其理论探讨[]

张小敏[2]

摘要

制度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重要主题。民族医药在多元化、多层级的中国医疗服务行业组织场域内,处于制度化起步阶段,尚待完善。由于民族医药制度的断层和断档,在医师准入制度规范化过程中遭遇制度矛盾的冲击,合法性受到了挑战。制度创业给这部分宝贵的民族传统医药文化资源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转机。本文用制度创业理论,对发生在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民族医药制度创业案例进行几个方面分析:创业动因、创业过程、创业者,制度创业效果,通过对民族医药制度创业案例的分析,回答民族医药所处的制度化阶段和制度化程度问题。论文指出完善民族医药的各项政策法规等制度,对当今民族医药传承和发展、对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有着迫切的重要性。

天生一病,地有一药。

——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谚语

我以前只看到西部贫穷的一面,没有看到她是有那么丰富的人文资源是可以开发和利用的。

如果说在第一、第二产业为主导的社会中,人们注重的是物质消费,那么在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的社会中,人们将重视知识的消费,将重视文化艺术和体育的消费。在这样的社会里,文化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一起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费孝通

“民间医学常常被看做前科学历史阶段的治疗方法的孑遗。不过,民间治疗仍然顽强地存在于现代社会,这种情况存在的主要原因似乎是人们对专业医学的不满,以及生物医学执业者和特定患者之间的文化鸿沟。这些患者通常属于低收入人群,他们可能把民间医学当做一种资源,因为它代表了一个关于怎样治疗疾病的知识体系,而这一知识整体是从他们的家庭和民族群体的历史中发展出来的”。[3]

——威廉?考克汉姆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在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族医药[4]产业已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截至年底,自主研制开发的道地苗药制剂3个,有苗药生产企业6家,以苗侗医药为主的民族医药产业实现产值.2亿元。[5]杜江估算,在贵州,苗药产业在年大约创造了80亿元的产值,在整个中成药制药产业中,苗药实则占了60%。[6]

民族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源泉在哪里?“连许多贵州人都不知道,不少在贵州风生水起的药厂,原本都是靠着苗族民间验方起家,在验方的基础上,依据现代制药技术和国家标准,研制成‘新苗药’。”[7]

贵州人对自己的民族医药不甚了解,更不用说贵州之外的人了。大家对对苗侗医药的认知非常有限,有个同事知道我去调研苗侗医药,提了几个问题:“苗侗医药好吗?有效吗?”我回答:“好啊。有些方面很有效啊。”她接着问:“既然好,既然有效,为什么我们都不知道呢?为什么不推广呢?”

这是一个非常聪明的问题。这个问题只有从制度研究的角度才能得到充分的解答,因为后面的两个问题一个指向了民族医药的认知合法性问题,另一个指向了苗侗医药所处的制度化阶段问题:它处于制度化的初期阶段?还是理论化阶段?还是扩散阶段?

论文将通过分析贵州苗侗医药制度创业案例,回答以下问题:苗侗医药制度创业(贵州黔东南州民族民间医生资格认定)的动因是什么?谁是制度创业者?制度创业者有哪些特质?制度创业过程如何?取得了怎样的效果?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找到关于苗侗医药制度化问题的答案。

(二)研究主题、研究意义

.研究主题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的组成部分。谈起民族医药资源,人们提到得最多的是民族药材资源;在民族地区的赶超式发展中,民族医药产业被企业、政府赋予很多的希望。然而,与民族医药资源和民族医药产业相关的民族医生资源,却容易被忽视。民族医生大多在民间行医,文化程度不高,多数无法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而正是这些民族民间医生,在中西医匮乏的民族地区偏僻山区治病救人;正是这些民族民间医生,在行医过程中通过拜师学习、交流等形式,积累和传承民族药材的知识,这些民族医药的地方知识中,包括一些很有疗效的方子,以秘方的形式保存下来。这些民族药材的知识、这些秘方,在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中,将是新药开发的源泉,产业突破的机会。但是在单一标准的执业医师规范化制和度化的背景下,他们中的大部分不能合法行医,民族医药知识的传承有可能就此中断。本文的研究   “金黔在线讯近日,黔东南州药监局与州公安、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整治城乡集贸市场违规经营中药行为。

在对凯里市红梅街地产药材交易市场的突击检查中,在8家经销门店和摊点里共查获无证经营的中药饮片余种,其中还有毒性中药材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药监执法人员按规定当场给予查封。”[45]

报纸中提到的“凯里市红梅街”是位于凯里营盘坡的一条小弄堂,距离州委和州府都很近。紧邻凯里老街。民族医生的诊所主要集中在老街和红梅街。每到周六红梅街就变成热闹的民族鲜药集市,远近闻名。黔东南州各县的民间医生都来药市赶集。鲜药集市上,潜伏着一些民族制药厂的研发人员,他们花很多时间跟这里的民间医生和药贩攀谈,寻找新药开发的线索。

在两次田野调查中,调研者多次穿行在熙熙攘攘的鲜药市场,学习认药,也多次访谈了这条街上开诊所的民族医生。

在红梅街上开诊所行医的仫佬族罗医生,十岁开始跟爷爷学医,后来跟了一个盲人师父学医,还在全国各地到处拜师学习,看病很诚实。他只有小学文化,十七岁就出师独立行医,是个典型的民族民间医生。在州卫生局前局长和民族医药研究所前所长开列的一个供采访的优秀民族医生的名单中,他是其中一个。罗医生对3年和6年两次药监局执法大队没收药材的行动,至今心理还存有阴影:

“我在凯里市遭过两次,一次是把治病的牌子搜去了。他们说不是我们来搜你,是那些诊所看到你们有生意了,同行嫉妒举报的。这些事很寒心,说是无证行医,非法行医。好象是3年那年来搜得很严重。对面一个老头子,他年纪太大了,这个老人拿刀拼,就没拿(没收)他的药。我家的药最多,00多味药全搜走,药酒,包括一个好的独角莲,七叶一枝花,都拿走。他们(别人家的)的就提了外面两袋(药材)就算了,我家的一点一点的从(中药)柜子里全搜走了。”[46]

在3年报纸报道的那次行动中,罗医生最心疼的是被没收了的00多味药。这次行动中留下一份药品检查记录。他因为无证行医,上了电视,成为电视新闻上的反面典型。因为这两次打击行动,跟他一起行医的弟弟一气之下,转行做了建筑行业。

有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法这两块挡箭牌,民族医生行医在医院的利益,也会被取缔:

“天柱县有一个侗医,他家医院隔壁,租了一个房子搞侗药诊所。到8年,医院向卫生局控告他,说抢了他们的生意,县卫生局就下文取缔了。”[47]

在民族医地位低下的这种情况下,即使合法运行的医院,在竞争中也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现在医院,医院根本看不起,观念还没转变过来,有很医院的,医院。医院给国家减少很多负担,人员就业不需要国家付工资,自己挣钱自己付。国家政策应私营(医院)和国营(医院)一样对待,不要上税,医院,租的房子税务局要地皮费,发票要收税,管理费。7.5%、区别很大,医院的。上边的政策已经有倾向性,政策也在慢慢来,但是要往下做,是有阻力的的,医院做得好,医院就会告状,就去查,去闹事,医院的名声,医院与民营医院有些摩擦,但这是一个阶段,以后慢慢会好,竞争会公平一点,现在医院垄断,政府还护着它,政府要我们不要离医院太近,怕影响到医院,给医院带来压力。”[48]

执业医师法实行后,如果没有完善民族医生师带徒政策和过渡性的民族医生准入政策,将对民族医药的传承带来不利影响:

“老民族医带徒弟要有政策。如果没政策的话,文化基础差,但是祖传的东西非常多,要让他上升理论肯定上升不了多少,如果再按照国家出台的52号文件师带徒文件,跟师5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证考试,(但是由于考试内容和文化基础两方面原因)永远也考不上。比如说民族医带了3—5年,经过相关考试,合格后应给予执业许可证。没有这个政策以后,民族医更不愿意带,年轻人就更不愿意学。”[49]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成立于年2月8日,是经民政部批准,由各民族医药工作者、管理工作者以及相关单位专家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民族医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50]学会的其中一个职能是向党和政府如实反映民族医药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截至4年底,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收到全国各地民族医大量来信,要求给予民族医合法行医的政策。在一期群众来信专辑中,该学会的通讯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

“近两年来,我们收到各地民族民间医药人员的大量来信,反映他们的行医资格被取缔,新的考试录用制度又偏于西医,有的地方根本没有组织过民族医的考试,或者推说除了藏、蒙、维医以外,国家没有其它民族医考试等等。总之,在医学科学现代化的大潮中,一些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民族医‘不科学’、‘没有用’、‘太落后’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是‘合法’地把它们取缔了。这样,老的被取缔,新的出不来,民族医药的根苗从此断绝。中央、国务院要求‘民族医药充分发挥其保护各民人民健康的作用’也就成了一句空话。”[5]

(2)执业医师法与保护传统医学,尤其是民族医药政策出现冲突,是激发制度创业的外部原因,引发制度创业的内部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民族医药政策法规还不健全,体制不健全,存在着制度和体制的断层、空档和不完善的问题,使民族医药的继承发扬失去应有的法律保障。[52]

民族医药立法不完善: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l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年5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

民族医药管理条例是依照《中医药管理条例》制定,用来规范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和管理的。我国仅有5个民族自治区和省级行政区目前进行了民族医药立法工作:《四川省中医条例》于年2月2日通过并颁布实施,条例所称中医,包含了民族医在内(指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内蒙古自治区于年2月2日颁布并实施了《内蒙古蒙医中医条例》;青海省于2年6月日颁布实施了《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于2年0月日颁布实施了《青海省发展中药藏药蒙药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西藏自治区于8年开始推动《西藏自治区发展藏医药条例》立法。

在我国30个民族自治州,20个民族自治县(旗)中,民族医药立法工作落实的屈指可数:如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于年月日颁布实施了《玉树藏族自治州藏医药管理条例》;甘肃省甘南自治州于年8月28日颁布实施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等。[53]

例如,规范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管理条例空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附则”第86条规定:传统医药(包括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管理权、制定法规权属于地方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条例和细则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有关中医、中西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条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部门拟订。”但是制定传统医药(包括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这个工作目前没有完成,至今还没有一个民族自治地方针对民族医医疗机构拟订过这样的实施办法和条款。

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但由于该制度考试对学历规定严格,长期以来考试内容偏重西医,使长期生活在边远贫困山区的民族医生,虽确有专长却无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由于民族医药组织内部发展不均衡的原因,仅有蒙、藏、维、傣、壮医药纳入国家规定的民族医执业范围,其他民族医药被排斥在医师执业范围之外,对全面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不利。

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尚待探索。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如执业医师法、商标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等法律制度,不论从制度设计还是具体规定方面,都难以充分保护民族医药知识产权:如专利法对传统医药的保护存在着以下漏洞:专利法对传统医药理论知识不能提供有效保护、对中药(民族药)复方发明缺乏有效保护、成本过大等等。[54]。

“不利的是,中药复方这些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被公开后,有可能为国外企业开发新药提供更多的信息源,他们有可能就中药复方中的某种成分经分析和研究发现其特殊功效,并就这种成分申请专利,(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新药筛选中心就有6个机器人每天不停地筛选中草药,每筛选出一个新成分,经测序后就注册申请专利,而如果我们对这种中药复方进行二次开发涉及到该有效成分时,还必须经过该有效成分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因此,现行的专利保护制度有可能造成中药复方产品在申请专利后,不仅不能提高反而降低了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55]

探索并制定专门针对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对民族医药的继承、发展,对民族医药产业的扶持和培育都十分重要。相关的研究很丰富,不再赘述。[56]

管理体制不健全:

规范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法律,法律、法规需要完善,而落实法律、法规的体制也需要健全,否则就形成了好政策难落地的局面:

 “中医药管理体制不健全是导致相关政策在基层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中医药管理职能薄弱,机构设置堪称‘高位截瘫’,地级市和县级中医药管理力量薄弱甚至缺失。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桑滨生介绍,全国只有5个省区市设立了副厅级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多个地级市中仅有54个成立了中医药管理局,不少地级市连中医科也没有;许多县甚至没有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中医药管理机构在省级以下就‘断了腿’,导致相关政策措施很难贯彻落实到基层。”[57]

在管理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由于某些民族医药没有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民族医生无处参加考核考试,无法通过考核考试获得行医资格:《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58]第4条规定,“考核机构是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主管部门缺位,考核就无从组织,民族医生考核考试办法就无法落实。

综上所述,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组织具有多元化、各类组织发展阶段不同的特点,政策法规不健全的主要问题来自于无差别的制度标准。民族医药法律法规的制度创业需求很迫切,亟待解决。

(3)讨论:民族医药制度化过程中,需要避免中医制度化过程中“西医化”的弯路。

医院引入中国,传统医学行医模式受到冲击,传统医学的合法性不断受到质疑,不得不通过“组织趋同”即现在所谓“西医化”的方式争取合法性。西医化带来合法性和近期效益的同时,也带来自身优势的部分丧失、效率降低、远期的适应性降低。

在制度化初期,传统医学——中医、民族医努力向西医靠拢以获得合法性,如建立消毒制度、医院等等;但是,由于中西医属于截然不同的两种医学体系,在获得合法性的同时,中医也部分放弃了自己的特色,被人诟病。賀霆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中医本土实践中体现出的文化规则的:“相异得奖相同受罚”——即在中医实践中鼓励学习西医的做法——实际上源于中医在获得合法性的过程中的“组织趋同”过程。

中医制度化过程中,中医机构不是壮大,反而减少

同在传统医药行列的中医,其“西医化”和“边缘化”是令中医界最为困扰的问题。医院总结了一句话:“医院都是医院”。或许这句话太绝对,但是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形成如今的状况,的确反映了中医在制度化过程中的遭遇。

“根据3年底出版的《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截至2年底,全国的行政县中,只有66%医院,医院平均每个县有4.45个;中国拥有卫生机构个,其中中医医疗机构仅有家。到6年,中医医疗机构的数字已下降到家。”

“据全国政协“加强基层中医药能力建设”调研组年的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中医科室条件差、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严重不足的问题。全国仍有24.4%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5%的乡镇卫生院、48.4%的社区卫生服务站、42.5%的村卫生室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中医不进反退,来自于中医制度化过程中合法性与效率的矛盾,提示中医制度创业迫在眉睫:

西医西方医术是舶来品,最早出现在十七世纪末,由西方传教士带入中国。医院进入中国仅是十九世纪的事情。而传统医药的代表中医药,早已具有成熟的理论体系和治疗体系,已经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中国贫病、落后和成为半殖民地的教训,使民国时期的精英人士认同“德先生”、“赛先生”,选择性地认同“科学主义”的西医,而歧视和排斥传统中医。中医遭遇西医,其传统的认知合法性开始受到挑战。这类的历史事件有:

“92年民国成立后,由于西方文化在卫生和教育系统占据主导地位,西医得到了很大发展,相反中医却受到了歧视。在教育方面,北洋政府时期公布的《学校系统令》,只列有西医学西药学,根本没有提及中医中药。”[59]

又如年南京政府中央卫生委员会通过“废止中医中药”议案。

再如国民政府卫生部不让中医称“医院”的历史事件:

“年4月,国民政府卫生部公布了《医院规则》,规定“凡以治疗为目的设置医院”,医院呈报登记,医院设置传染病室者作了具体规定。当时上海、医院可否注册的问题,卫生部答复说:“《医院管理规则》医院,并不医院在内。按中医向来习惯及治疗方法,既无医院之先例,亦元医院之必要,该省如有特殊情形,医院者,即斟酌地方情形,拟定单行章程,呈候核定,暂资管理可也。”将管理权下放各地。据此上海市制定了《医院暂行规则及注册规则》,但在呈报时,卫生部将规则中的“医院”二字改为“医室”,并增添“消毒方法应遵照该管卫生官署所规定者施行之”一语。这一做法带有歧视色彩,再次激起全国中医药团体的抗议声浪。”[60]

这是西医在中国开始制度化的一幕。这也是西医制度作为当时的先进样板,在世界范围内扩散的中国版本的故事开端。而对以中医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医药而言,则开始努力学习西医制度以便得到认可之路。

这样的过程,在医保制度实行的时候,再一次重演。2-3年间,在黔东南州,医院兼并[6]:医院医院兼并,医院医院兼并。医院,医院,实际上是各地最权威、医院。新一轮的组织同形上演,究其原因是因为医疗服务定价制度的不匹配,医院推向市场的医改过程中,不向西医靠拢就无法生存:

“实行医保后,有很多中医治病方法,如推拿、按摩都不能报销、很多中成药没有进入医保目录,中成药、汤剂限制价格;医院工资自己找,医院开支都得自己找,中医院没办法,维持不下去。医院是以中医为主,没有西医;医院看到形势不对,西医也上,中医在上,才维持下去。外科手术不开展,其它检查设备没钱买,就生存不下去,县里不承担这部分开支。医院筹备得比较早,该手术的手术,该输液的输液,该做大型检查的想办法去买。那段时间对各县、各地区的中医科只保留门诊,留两医生看看病。所有病房、病床全部撤,建制也撤,所以刚实行医保制度时,地方上实际上有废止中医的做法。”[62]

在多样化的医疗体系下,由于缺乏容纳多样化体系的制度,导致在医疗服务组织场域制度化过程中,中医为寻求合法性、生存下去,不得不牺牲效率,这样的结果是,中西医各方面的差距呈剪刀差形式增大。

“中医近年的不景气状况还反映在中医就诊人数急剧减少上。年国家中医药局组织的《中国中医医疗服务需求与利用研究》显示,中国年患病人次42亿人次,就诊39亿人次。其中,西医治疗26亿人次,占67%;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治疗共3亿人次,占33%。几年后中医就诊人次又急剧下降。根据《中国中医药报》6年的报道,同样是国家中医药局的统计,医院年诊疗人次已经降到2.34亿人次,医院中医科年门诊的万人次,两者合计不到3亿人次。”[63]

中医在制度化过程的不同时期,为取得合法性,不得不放弃中医治疗的特色,长远的结果是效率下降,发展受到束缚,规模不增反减。所以,在民族医药制度化的过程中,应该从中医的案例吸取教训,一定要保持民族医药的特色,既不能“中医化”、也不能“西医化”。保证中国传统医药多元一体的格局,相互促进和发展。

(三)苗侗医药的制度创业主体

制度创业主体的研究目的,是要找出谁更容易发起制度创业。制度创业理论认为,制度创业者可分为组织和个人两种情况。理论界用社会地位、个人特质等分析个人制度创业者的特点。

贵州苗侗医药案例中的制度创业主体是组织创业。根据上文对制度创业动因的分析,传统医疗服务组织场域制度创业的动因,从外部矛盾看,是合法性与效率的矛盾、制度逻辑不同造成的不兼容性;从内部原因看,是由于制度和体制的断层、不完善造成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原理,我们认为,主要应该通过解决内部原因(制度和体制断层和断档),来推动制度化进程、完善传统医药管理制度。而完善传统医药制度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应该各级行政机关。如,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附则”规定,出台“民族医药条例”、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机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附则”第86条,拟定实施办法中有关中医、中西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条款;由县级以上中医(药)、民族医药主管部门,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负责指定民族医生考核机构,等等。从贵州苗侗医药制度创业的案例看,各级行政机构团结和联合相关研究机构、行业部门共同进行制度创业,是一个可取的经验。

在贵州苗侗医药案例中,黔东南州卫生局、民族医药研究所等相关机构是组织创业者。组织创业者的带头人有什么样的特质,才促成了黔东南州民族民间医生资格考试政策的成功实施?

普遍认为,只有那些对少数民族有感情、经常深入民族地方农村的少数民族干部,才能体察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情、乡情,尊重他们的文化传统,有魄力完成制度创业并承担风险。从黔东南案例看,这个判断是正确的。

如领导这次制度创业的“三剑客”——黔东南州卫生局前任局长金先生,仫佬族;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前所长龙先生,侗族;州科协前主任张先生,苗族——他们都对民族医药文化有深厚的感情。

金局长年0月毕业于遵义医学院医学系。是西医眼科专家,在白内障复明工作中国做出突出成绩,年享受贵州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年至年任黔东南州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他虽然从事西医,但身为仫佬族,对家乡民族医药地方知识很有认同感。

“我们是本地的土著民族,从小就受到当地民族文化的熏陶;第二是对家乡、对父母、对祖辈这种文化的传承是很有感情的,热爱家乡。有句土语说,千好万好不如自己的家好。

上了医学院后,有什么病才知道看什么西医,回来工作之后才知道什么病掏什么药。采草药我们叫掏点什么草,肚子疼我们叫发痧,磨点“地苦胆”来吃,喝下去就好了,就是胃痉挛。还有什么眼睛痛、咳嗽或者肺结核,肺结核我们叫“蛊”,咳嗽咳了很久不好,咳出血了,我们叫有蛊了,就要去掏那个比较苦的小树熬水,那个水是黄黄的喝,还有那个刺梨的根,还有那个茅草的根,白芨打碎磨成粉,与百合粉一起。我们知道很多草药,“不怕你生疱生疮,只怕你认不到九里光”,只要认得九里光,生疮过敏啊用这些一洗就好了。我们感冒的时候,感冒了要发汗,发汗干什么,吃辣椒,弄点很辣的辣椒吃下去后,用被子焐起来,睡一觉起来一身汗,然后用热水冲一下就好了,鼻子就通气了。我们这里还有一种用鼎罐做熟的饭,趁热舀上一碗饭,倒些酒,吃下去睡一觉,发一身汗就解决问题。对小孩感冒啊这些就拿一块姜烧烫包在脚板心上……。”[64]

龙所长毕业于贵阳中医学院医疗系,贵州省名医。他多次参与培训民族医的工作,如5年2月参加了州卫生局举办的全州民族医从业许可培训班,主讲民族医药概论知识;8年月主持完成了州卫生局举办的全州民族医从业许可培训班的组织管理,授课内容、课程安排、以及授课老师的确定、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等全部工作,亲自编写民族医药讲授内容及讲课。主持研发了多种民族新药和自用制剂,如“枫荷除痹液”产品(4年已升为国标药,由贵州安平民族制药厂生产销售,每产值已达千万元)。龙所长积极扶持民间民族医生,在州民族医药研究所门诊部开办了侗族医药专科、苗族医药专科、蜂医学疗法专科、侗医骨髓炎专科,在龙所长和金局长扶持下,天柱县开办了天医院等专病专科。

龙所长因从小就跟随伯父学习侗族医药知识,从上山认药、采药、跟随伯父为民诊病施药,以后又拜师学习,从部队退伍回来后一直应用侗医药方法技术为民疗疾,对民族医药十分热爱。为了传承家族和师父传授的侗医药技术方药,医院担任副院长和竞选院长的丰厚条件,主动要求调到当时条件极差、经费非常困难的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所,专门从事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研究工作。他经常深入乡村,对民族地区农村需要民间草医的现状十分了解:

“年在剑河调查,和病人交谈,说看中医、草医有没有?病人说看中医要走00里,医院要走几十里路,幸好有草医救我们的命。现在农村非常需要土医生。如被蛇咬,一般草医先处理,不然等医院就迟了,雷公山蛇很多,病人多,烧伤,跌伤等急症,有时草医仅用一味药,就解决问题。”[65]

金局长0年下基层为老百姓做白内障复明手术,足迹遍及贵州所有的县市。这个经历,是他作为州卫生局领导的独特之处。这样,由于他的专业,使他能经常接触民族地区基层,对民族地区尤其是农村缺医少药的情况、对民族地区民族民间医生在当地的作用都产生切身体会。

张局长年至7年担任黔东南州科技局局长和中药办的主任,主要是抓中药材基地的发展。对黔东南州的中药材产业和苗医药的情况非常了解,目前是一家民营苗药开发公司的董事长。

由于对家乡的感情,再加上有了长期深入基层的经历,既了解群众的需要,又了解民族医生的贡献,“三剑客”才有内心的动力,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民族自治州地方自治条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探索开展自治州区域内确有一技之长的民族民间传统医生通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执业的尝试。通过这个政策创业实践,他们一起扶持了黔东南州内确有一技之长的民族民间医生,并扶持起来几所民营医院,使他们在更高的平台走上发展的道路。

上面的三位正好都是少数民族。是否只有少数民族干部才能做到热爱基层的群众,为群众做事吗?当然并不是。民族地区的干部,无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只要能够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群众的需求,就能够发现问题,敢做敢当,在完善和落实民族政策的制度创业活动中成为领头人。红军长征途中开创性制定民族政策并得到少数民族的拥护和支持,就是一个例证。[66]

 

(四)苗侗医药的制度创业过程

.理论基础

在制度变迁研究中,格林伍德、萨德贝和希宁斯(Greenwood,SuddabyHinings)把成熟场域制度创业过程分为六个阶段:(社会重大事件、外来技术、管制、改革等带来的)震荡、去制度化、前制度化、理论化、扩散化、加强制度化等。[67],迟考勋将这六个阶段概括为建立变革基础、理论化新制度及推广新制度三个阶段。建立变革基础包括了感受场域震荡、介绍新思想并初歩形成新的制度框架;理论化的任务是阐述现有制度的缺陷或甚至失败之处,并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并对解决方案进行合法性解释。推广新制度阶段指新制度成型之后,需要在不同范围内推广,包括组织场域内部的扩散、加强制度化——即更大范围的制度推广两个阶段,并由此获得认知合法性。[68]

中国的现代医学体系制度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全球范围内现代医学制度跨国扩散的一部分。传统医药、民间医药基本的法规政策是在我国现行医药卫生制度框架之下,因此,首先应遵循《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条例》等构成基本的医药卫生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表明我国现代医疗制度处于推广阶段,这些行业规范性制度在医疗服务组织场域内推广,推广范围从正式医疗机构,扩散到民间医疗机构等,覆盖整个多元化的医疗服务场域。

制度创业过程的分析,采用了格林伍德、萨德贝和希宁斯(Greenwood,SuddabyHinings)的理论,他们把成熟场域制度创业过程分为六个阶段:(社会重大事件、外来技术、管制、改革等带来的)震荡、去制度化、前制度化、理论化、扩散化、加强制度化等。

以下采用制度创业过程理论,展现制度创业过程,分析民族医药所处的制度化阶段,分析其制度化程度。

2.苗侗医药的制度创业过程

()苗侗医药制度创业,处于建立了变革基础、初步形成了新制度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民族医药子场域感受到由于行业新制度带来的场域震荡、制度创业者出场动员各种资源,初歩形成新的制度框架。

①感受场域震荡:

在黔东南州民族民间医生资格考试制度创业的案例中,震荡来自于国家为促进医疗服务行业专业化出台并实施的执业医师准入制度:《执业医师法》。

“自从年5月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反响较大,主要原因是《执业医师法》中对民族民间医生行医许可的有关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既然是卫生法律法规,各地卫生执法部门就该遵照执行,所以对没有行医资格的民族民间医生行医的行为,都视为非法行医予以取缔,一律不准行医,这种做法不但引起了民族民间医生的茫然(一夜之间,千百年传承下来的民族医药技术和方药遭到无辜的封杀,实在是想不通),而且引起了广大民众不理解等矛盾。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如何正确认识民族民间医生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解决好民族民间医生行医许可的难点,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民族医药是否要扶持发展,对广大民众需要民族医药服务是否应当满足的问题。”[69]

②去制度化、前制度化阶段:在去制度化阶段,黔东南州卫生局等机构抓住变革机会引发局部创业;在前制度化阶段,州卫生局组织动员各种资源形成新制度方案。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黔东南州及临近地区苗侗医药等民族医药知识正规化建设是完成去制度化和前制度化的重要条件。

在国家号召整理发掘民族医药资源的基础上,经过一大批民族医药研究学者的努力,民族医药著作相继出版,结束了贵州地区民族医药仅靠口传心授的传承历史,民族医药知识的生产走向正规化,民族医药学科理论开始建立。出版的相关著作有苗族医学著作9部,如:年出版《中国民族药志》、年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所陆科阂等同志主编的我国第一部苗族药专著《苗族药物集》、年关祥祖编著出版的《苗族医药学》、年陈士奎等编著的《中国传统医学概览》、年包骏等的《贵州苗族医药研究与开发》、年,汪毅主编的《中国苗药彩色图集》、医院杜江教授组织编写的六本一套“苗医药系列本科教材”;田华咏等编著的《中国苗医史》、欧志安等在杂志上发表的一系列研究文章;侗族医药著作9部,包括龙运光著《侗医吴定元小儿推拿经验》、陆科闽年著《侗族医学》、萧成纹4年编著《侗族医药探秘》、龙运光、萧成纹、吴国勇、邓星煌主编的《中国侗族医药》、吴国生、陆中午等编著的《侗药大观》、龙文忠、张果果、曾向东等编著的《侗乡药膳》、龙运光、袁涛忠主编的《侗族常用药物图鉴》和《侗族药物方剂学》、邓星煌、萧成纹等编著的《湖南世居少数民族医药宝典》等,发表民族医药论文00多篇,初步总结了苗族、侗族医药的基本理论及临床经验,结束了苗族侗族医药无文字记载的历史,为深入研究和发展苗族侗族等民族医药理论及民族医药文化提供了依据,为民族医药产业化提供了理论基础。

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和民族医药临床机构的建立,也为制度变革提供了专业资源。年4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研究所由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之后,医院陆续成立。这些民族医药研究、临床医学机构成立后,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苗族侗族医药理论研究取得很大成果,相关著述很多。民族医药工作者在民族医药资源调查中搜集、整理了苗族、侗族医药史料,编辑出版了《苗族药物集》、《侗族医学》和《侗医吴定元小儿推拿经验》、《苗族医学》等民族医药专著,发表民族医药论文00多篇,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侗族药物方剂学》课题。第二、团结民族医生,如从民间聘请民族医生,开设民族医特色专科门诊,如侗医学专科、蜂疗专科、骨髓炎专科等,临床疗效显著,更好地服务了患者。二、开发研究民族药,如枫荷除痹液、益肺止咳胶囊、金龙含片、龋齿宁口服液、蕲蛇药酒等,有些药品已由地方标准升为国标药,经药厂生产投放市场。第三、创建了全国首个苗族侗族药物标本库,收藏有全州药物标本2多种,制作药物标本多份,并以实物标本,图表文字的形式,直观展现黔东南丰富中药、民族药资源的分布,资源的生态环境,资源蕴藏等情况。

组织制度创业者——州卫生局、州民族医药研究所等相关机构,应用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初步形成了黔东南州民族民间医生资格考试制度解决方案。

“要规范他们确实很难,我们想尽了很多办法来规范。过去我们医政科科长是个比较聪明的人,问:这帮人怎么办,你们不管,工商、技术监督局都要去赶他们,你们让不让他们赶?大家讨论过几次。让不让他们赶,不让,凭什么?《医师法》出来,他们不是执业医师,不能行医。那怎么办,就得给他们名份,不是所有的都给,是要对好的给,不好的不给。”[70]

为了达到既能规范管理民族民间医生执业(这与《执业医师法》的宗旨是一致的),又能解决好黔东南州各县、市、区民族民间医生行医许可问题两方面的效果,黔东南州卫生局联合民族医药研究所等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以及《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十条关于“在民间行医多年的民族医,中草医及确有一技之长者,经地、州(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后,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撰写专题报告,提交州卫生局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提出了对全州各地确有专长的民族民间医生进行培训、考核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允许在户籍所在地设置民族医疗诊所的解决方案。[7]

新制度初步形成:黔东南州卫生局提交的申请报告得到上级批准,相关行政部门与民族医药机构和研究部门通力合作,分别于5年和8年实施了两次民族民间医生培训及资格考试。

“州卫生局和相关机构根据《传统医师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十四条关于“考核机构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县级以上民族医疗机构”的规定,指定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医院、医院中医科,抽出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8名人员组成考核考试小组,负责拟定考核内容,考试范围以及具体实施办法。考核考试结束后,由州卫生局最后审定,结果有55名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允许在本地从事医疗活动。从6年上半年开始我们对这批获得“地方粮票”的民族医生做回访调查时,各地群众反映很好。民族医生工作起来信心十足,医疗责任心强,依法行医意识增强了,对振兴民族民间医药的热情非常高涨。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这种做法既合法又有利于医疗市场秩序和管理。实践证明,我们这种做法,是行之有效的,对于继承弘扬和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是十分有利的举措。”[72]

(2)理论化阶段:理论化阶段的任务是证明制度的优越性和正当性,在制度创业中被认为是标志制度创业成功的最重要阶段。理论化阶段完成,标志着制度化成功。

传统医学(包括中医和民族医)的理论化阶段仍然没有完成,其认知合法性还屡次受到挑战(如“取缔中医”的呼声)。这表明传统医学尚未取得制度化成功。完善传统医学制度,推进民族医学制度化进程,使西医、中医、民族医在医疗服务中各自发挥自己应有的贡献,是当今理论界的迫切任务。

理论化指的不仅仅是知识正规化,知识的体系和医学体系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在前者基础上,这些知识要素向更大范围的社会和大众传播,促进社会和大众认知、认同其优点和益处。最终目的是获得“认知合法性”。

西医完成了它的理论化阶段。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它对新发明新技术的兼收并蓄,使它在全球获得广泛的“科学”和“先进”的认可,树立了似乎不可动摇的权威性。西医制度也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扩散。

中医目前正处于向国内大众推广中医理念和治疗特点的阶段。很多电视健康节目都用了中医故事,中医医生去推广中医治病理念。这些推广,将有利于改变对中医的认知,驳斥一些人打着“科学”的旗号嚷嚷“取缔中医”的论调,促进大众就医选择时,更多的人能考虑采用中医治病。但这些个案性的知识推广,仍需提高到理论高度的有分量的文章,促进大众和医疗服务场域对传统医学合法性的认知和认同,更重要的是,促进卫生部门领导对民族医、中医的认知和认同,在制定制度时改变偏见。

学术界也在探讨和尝试。如北京大学哲学系的楼宇烈教授,用“生生之学”的概念来来阐述传统文化的哲学,以及中医的医疗和养生理念;老中医娄少昆,将中医理性分为以内经思维为代表的有意识理性和以经方思维为代表的方证辨证思维,他用“无意识理性”和人类学家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在其著作《野性思维》的提出的“野性思维”来命名。

“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认为未开化人类的野性思维,具有具体性与整体性思维的特点。野性思维与开化人的抽象性思维一样,都是有秩序的。野性思维也能够对经验进行极其详细的总结归类。所以这两种思维的区别与不同,不是分属野蛮与文明或是初级与高级这两种等级不同的思维方式,而是人类历史上始终存在的两种互相平行发展、各司不同文化职能、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思维方式。野性思维,它是人类文化的源头。”[73]

中医理论化阶段尚未完成,还没有完全建立认知合法性。体现在临床医学实践中,表现为主动放弃或被迫放弃中医治疗的特色。

“深夜,急诊室来了一位40多岁的危重病人。经诊断,病人患了心肌梗和脑血栓。值班大夫们赶紧采用融栓、改善心肌供血、营养心肌等西医抢救手段。

正在这时,一位上级大夫刚巧到急诊室巡诊,见状对值班大夫说,“你们怎么能这么抢救呢?医院,应该用中医的办法。”接着,他命令值班大夫立刻停止使用西医抢救手段,改用在内关穴扎针的办法。值班大夫只好遵照这位上级医生的指示,改用中医手段。

 可这位上级大夫刚一离开急诊室,值班大夫就立刻拔下病人内关穴的针,重新把心电图等仪器推回来,给病人打点滴融栓,改回原来的西医抢救手段。他们一边抢救病人,一边埋怨那位上级大夫添乱。

这是几年前发生在北京医院的真实一幕,也是近年来中医尴尬现状的写照。”[74]

中医在救命的急诊方面能有作为吗?一些中医界人士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李可老大夫运用中医药,治疗了大量危急重症,他把这方面的经验和思考集中在《李可老中医急危重症疑难病经验专辑》这本书。在《字里藏医》一书中,徐文兵大夫也给出了用古方治疗阑尾炎急症的案例,患者因此避免了手术的巨大费用和痛苦。

在流行病防治方面,传统医药也被迫退出正规治疗。如肺结核在全球有死灰复燃之势,我国的正规治疗方案,是利福平、异烟肼等组成的四联疗法。虽然中医和民族医药都有治疗抗药性肺结核的很多临床案例,但是从制度上,中医和民族医药并没有被纳入肺结核正规治疗程序之中:西部地区是肺结核病的高发区,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用从民间得的方子“疗肺散”等苗药治疗肺结核病,尤其适用于初发病人、难治性结核、用一、二线药疗效不好、胃肠道反应大、肝功损害、视神经损坏的情况,适用于糖尿病合并肺结核,艾滋病合并肺结核的情况。治疗期为3个月至半年后,病人症状改善,体力增加。治疗几千例以上。但是4-5年国家对结核病归口管理后,中医民族医机构的肺结核病人、病源受到限制。[75]凯里的民族医生杨大夫,运用自创的民族药方“结核散”,治愈了几百例肺结核。疗效达到90%[76]

中医的理论化任务没有完成,民族医药的理论化阶段更是落后于中医。虽然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的保障,民族医药知识的生产也走向正规化,但大众的眼里,由于西医认知已经根深蒂固,从就医选择上看,群众在就医中,西医是首选,西医不治才会选择中医,中医不治,才会选择民族医——民族医药“落后”、“土”的印象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所以民族医药的理念、理论、优势和特点仍需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和宣传,以促进大众的认知,以获得“认知合法性”,使局部制度化成功扩散到全国,完成制度化的任务。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社会上形成了一种轻视、歧视和鄙薄民族医、草药医的错误倾向。过去,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卫生部门对民族医、草药医的作用认识不足,在方针政策上、业务工作中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来是我省卫生工作的优势。但谁也不去过问,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长期处于自生自灭状态。目前,全省集体和全民性质的民族医、草药医机构为数不多。在全省国家卫生人员六万多人中,仅有草药医十人,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一万六千多人中,只有草药医一百零九人、有些地方不允许国家和集体单位人员在草药医机构看病报销。民族医、草药医人员开业,一度受到限制。已经在国家的、集体性质机构中工作的草药医人员,在政治待遇、技术晋升、评定工资上还不能做到与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一视同仁。甚至个别地方,因出身不好和不愿献出秘方而被受到错误处理。”[77]

这样,从制度创业阶段来看,黔东南州初步完成了民族民间医生资格考试制度创业,但是,这次制度创业仍是州级政府的局部制度创业,虽然其他民族地方也到黔东南州学习这次制度创业经验,但还没有在其他地区进行推广的案例;黔东南州如何持续稳定地实施好这一制度,效果怎样,还要看相关行政部门今后落实这一制度的具体做法和细节。民族医药理论化还需要加强;传统医药制度化的阶段还处在理论化未完成阶段,尚未进入制度推广和加强制度化的阶段,仍需建立一个更长远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使新制度的好处更广大地惠及全国各地的民族民间医生和求医治病的群众。

(五)苗侗医药的制度创业成果

苗侗医制度创业案例所取得的成果有:85名民族民间医生取得《民族医医师执业证书》,在黔东南州范围内合法行医,其中涌现出一批疗效好的优秀医生;在州卫生局和州民族医药研究所的扶持和支持下,民间医院从无到有,涌现出了像苗蒸堂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等优秀的特色专科医院,为缓解群众看病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以下简要介绍其中部分医院的成就[78]:

苗蒸堂医院

创办人杨汉梅,年获“凯里市十佳女性”、“黔东南巾帼创业带头人”等称号。杨汉梅原来是一名下岗女工,伯父是苗医。2年开始她跟伯父学习熏蒸疗法,6年创办“凯里市苗族草药熏疗养生堂”,8年贵州经历凝冻天气时,参加了州里举办的“确有专长的无学历的中医(民族民间)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培训和考试考核,获得民族医执业许可。8年注册“贵州苗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年苗蒸堂成为“苗蒸堂民族医诊所”的民族医疗机构,年注册成立“黔东南苗蒸堂医院”作为公司的临床机构。目前,公司已经成为一家集中草药种植、民族医药研制开发、保健美容咨询服务、土特产品销售、民族工艺品及佩戴用品的开发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苗蒸堂医院运用苗族独特的熏蒸疗法,一共治愈了5万多名患者,其中妇女产后疾病(妇女月子病)及风湿骨病类占70%,其他的疾病占30%。先后解决了20多名大中专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六年来免费义诊余次,无偿给无钱治病的患者治疗人次,累计为患者减免治疗费近0万元。现有授权专利6件,授权商标5件,正在申报的商标和专利一共有5件。拥有产品研发科技人员20人,临床机构中医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30多人。

医院

医院是凯里的最大一所民营医院,也是黔东南最有专科特色的医院。院长吴增堂于5年第一批获得“州民间民族医执业许可”,7年创建该院。吴增堂父子采用家传的医术,治疗特色为骨伤、骨髓炎、骨结核、股骨头坏死、肾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等。医院从创建起不断发展扩大:7年员工7、8人,8年员工0多人,9年员工20多人,年员工30人,到年,员工达到60-70人,住院床位达到80张。住院病人每月00多个,一年收治-个病人,来医院治病的很多病人,医院治疗,效果不好,这样的情况下转到苗侗医院的。医院医院,住院费较便宜,平均住一天院床位费和治疗费花元、元;医院、市医院每天需花-0元。但即使是这样,前来治病的一些经济极其困难的农村群众,新农合报销部分之外,自付的部分根本拿不出来。这家民营的民族医药在这样的情况下,主动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医院投资了几百万,有钱也治,没钱也治。这么多年来,每年优惠老百姓上百万元:每年30%利润,从中拿出20%帮扶老百姓,利润下降到0%。[79]

镇远县红十字医院

拥有六代相传的骨伤科治疗技术,99年在自己家开办了龙华湘骨伤民族医诊所,由于医技精湛、治愈率高,收费低廉,骨伤患者纷纷慕名而来,在州卫生局和民族医药研究所的共同支持下,6年经黔东南州卫生局审核、镇远县卫生局批准,成立了龙华湘医院,建成了镇远县目前唯一一所花园式的医院,20年月5日更名为镇远县红十字医院。就业人员由3人增加到现在的54人(医师22人,护士24人,内勤人员8人),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年均救治病人数0多人次,年营业额多万元。有两所分院:9年4月在玉屏县开设了“龙华湘骨伤科门诊部”,20年3月扩建为“玉医院”,年月6日在凯里开办“医院”。医院共有职工0人。医院主持的“苗药骨安康剂型研究”科研课题成果被镇远县人民政府授予“科学进步二等奖”。

以下是在病房采访的几个病人的情况。从他们的病例上,确实可以看到民族医药和传承的民族医技术的确让本来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看到了希望。

[80]:

病人:因车祸断腿。曾在一家医院治疗,花费2万元;效果不好,转医院治疗,花费4万元;效果仍然不好,伤腿面临截肢。医院,转而求治,力图保住伤腿。医院的方案是把原来接骨的部分断掉,重新接上,这样,虽然腿会变瘸,但是能保住已经在病变的腿。

病人2:四川民工,在玉屏修高速铁路时,右手中指被卷进喷浆电动机,断了筋。在这里治疗了20天,已消炎,在好转中。他说工地上的工友受了伤,医院。

病人3:附近村子的一个农民,干农活时伤了脚踝,在医院经过手法复位,目前打着石膏。医院还用自己的外敷草药给患者换药。

病人4:一个贵州小伙儿,在东莞打工,2个月前骑摩托车与小车相撞,断了小腿;医院治疗,医院虽然条件好、设备好,但伤口却不见好转,皮肤也开始腐烂,医生结论是必须截肢。这个小伙儿的亲戚知道镇远红十字医院,打电话问了大夫这里的大夫说能治,不必截肢。小伙儿从东莞包车回来的,2小时花了5千元车费。现在伤口已经快长好了。他的感受是在东莞那边越治越糟糕,在这里越治越好。采访中,从东莞转院的年轻病人妻子带着欣喜的笑容,给我看她手机上存的老公伤口的照片,我看着她的手机,看到的却是排球场上救球手接球的图像——是的,有些时候,这些不为人知的民医院的救球手。很多病人辗转求治于民营的医院时,家里的积蓄已经花得差不多了。这些民营的医院,经常面对的也是这样的一些病人。

除了扶持优秀的民族医生以开诊所的形式行医,扶持有实力有传承的的优秀民族医生创办民营医院,医院政策上的支持,让这些优秀的民营医院进入新农合之外,黔东南州卫生局和州民族医药研究所[8]也在探索新的方式,比如让民间民族医生与医院合作,民间民族医生进入医院,医院给他们提供门诊空间,按医生劳动的多少给一定比例的提成,把一些优秀的医生集中在一起。医院、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都以这样的坐堂医方式,汇集了一批有名的民间民族医生。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黔东南州位处中国西南,是费孝通生前一直关心的西部地区之一。“志在富民”的费老晚年对西部地区的“贫穷”和“富裕”有了不同于以往的认识,他反思到“我以前只看到西部贫穷的一面,没有看到她是有那么丰富的人文资源是可以开发和利用的”。所以他提出应该把西部大开发和保护、开发西部人文资源结合起来[82]。他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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